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格时代”)、江西国泰利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利民”)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虔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虔安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担保,
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且本次担保公司是按
出资比例或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公司的
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其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