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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2022-11-24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司
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建立董事会的子
公司,所称董事不含职工董事。集团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评
价工作由江西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党管
人才原则,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
益,坚持出资人认可、组织认可、市场认可,突出董事会
功能定位和董事岗位职责,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客观
公正、简便有效。
    第四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实行
年度评价;对专职外部董事进行任期综合评价,任期综合
评价周期原则上与本单位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周期相一
致,一般为 3 年。
    第五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以定性评价为主,统筹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分析
研判等方法。
    第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董事会建设和董事调整任用、
管理监督、薪酬激励、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针对下属建立董事会的一级子公司,其董事
会、董事评价工作由集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子公司
所属二级及以下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由一级子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八条   对董事会重点评价其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权责运行、信息沟通情况;有效性
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情
况和企业发展改革成效(评价内容及要点见附件 1)。
    第九条   对董事重点评价其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行
为操守主要评价董事忠实勤勉、严以律己情况;履职贡献
主要评价董事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情况(评价
内容及要点见附件 2)。
    第十条   指标权重。董事会测评指标权重中,规范性
占 30%,包括权责运行占 20%、信息沟通占 10%;有效性占
70%,包括定战略占 15%、作决策占 20%、防风险占 15%、
企业发展改革成效占 20%。董事测评指标权重中,行为操
守占 40%,包括忠实勤勉占 25%、严以律己占 15%;履职贡
献占 60%,包括科学决策占 30%、监督问效占 20%、建言献
策占 10%。
               第三章 年度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结述职。董事会、外部董事分别形成工
作报告和述职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
部门,董事会工作报告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党组织意见,
并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多维度测评。
    (一)内部测评。董事会成员、未进入董事会的领导
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支撑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和董事进行测评。
    (二)监事会测评。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
对董事会、董事进行测评。
    (三)出资人测评。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规划投资
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风控内审部、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纪委内设机构等处室按照承担的职能,采取
会商方式交流信息,并对董事会进行测评。
    (四)日常评价。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规划投资部
和董事会办公室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查
阅会议记录和外部董事履职台账、分析董事会和董事报告
重大事项情况、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等方式,在深入了解
董事会运行情况和董事履职表现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和董
事进行测评。
    董事会测评中,企业内部测评、监事会测评、出资人
测评、日常评价分别占 40%、20%、20%和 20%权重;董事测
评中,企业内部测评、监事会测评、日常评价分别占 40%、
20%和 40%权重。
    根据每个测评指标的得分、权重和各测评主体的权重,
计算董事会、董事测评得分。
    第十三条   个别谈话。听取董事会成员、未进入董事
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支撑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形成初步评价意见。综合分析测评得分、
个别谈话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董事会和董事初步
评价意见,提出评价结果建议。
    对进入领导班子的董事,将其初步评价意见纳入领导
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不单独提出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审定评价情况。集团公司党委审定董事会、
外部董事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反馈评价情况。由集团党委向企业董事长
反馈董事会、外部董事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向外部董事
反馈董事会及本人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董事会和外部董
事的评价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七条   董事会和外部董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问题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述职报告
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专职外部董事任期综合评价,根据其任期
内各年度的评价情况,经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提出评价结果建议,经集团党委审定后反馈。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九条   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较差四个等次。
       评定为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表扬;评定为良好
的,给予肯定和鼓励;评定为一般的,要求限期整改,整
改不力的,发出《提示函》;评定为较差的,要求作出书
面检查、限期整改,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
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对董事会有关成员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条   董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后,
评定为一般或者较差等次。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集
团公司工作要求不力的;
       (二)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出现重大偏差,或者对企业
战略规划的实施缺乏有效指导监督的;
       (三)违反规定或者程序决策的;
       (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
不良后果的;
       (五)授权决策事项出现违规决策或者重大决策失误
的;
       (六)风险防范失职失责,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
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出现重大
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的;
       (七)其他应当评定为一般或者较差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外部董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
事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分别按照不超过参与评价总人数的
25%掌握。
       评定为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表扬;评定为称职
的,给予肯定和鼓励;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指出问题和不
足,限期整改;评足为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评定为基本
称职,或者任期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解
聘。
       外部董事评价结果与其薪酬或者工作补贴相挂钩,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有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等情形的,评价结果按下列规定评定。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价意见,不评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评定
为不称职。
       (二)受政务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只写评价意
见,不评定等次。
       (三)因问责被通报、诫勉和受停职检查、调整职务
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可
以参加评价,但在其受审查调查期间不写评价意见,不评
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受处理处分等情形,按照规定补定
等次。
       (五)同时受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照对评价结果
影响较重的情形评定等次。
       (六)受处理处分不再担任外部董事的,不参加董事
评价。
       第二十三条   外部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
后,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三)对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
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
后果,本人表决时投赞成票或者未表明异议投弃权票的,
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容错的除外;
       (四)在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决策中不担当、
不作为,消极行使表决权,无充分理由多次投反对票或者
弃权票的;
       (五)未报告、未及时报告企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异
常情况,或者报告严重失实的;
       (六)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履职时间或者出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未达到规定的;
       (七)其他应当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情
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董事任职时间不足 3 个月的,不作为评
价对象,也不参加对董事会和其他董事的评价。专职外部
董事任职时间不足 1 年的,不作为任期综合评价对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通过
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董事会评价内容及要点
评价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
内容        及权重
                          1.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工作安
                          排。
           权责运行
                          2.制度体系健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定位清晰,与党组织、经理
            (20%)
                          层权责边界清晰、运转协调高效,董事会工作得到有力支撑和保障。
董事会
                          3.对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合理授权并实施有效监督。
 运行
                          4.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国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通报有关方
 规范
                          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的问题,向外部
           信息沟通
                          董事充分提供履职所需信息。
            (10%)
                          5.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企业重要情况,与党组织、经理层等有效沟通,注重
                          听取经理层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6.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聚焦主责主业,立足持续增强主业核
                          心竞争力,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订战略规划,确保战略规划符合
                          出资人要求。
          定战略(15%)
                          7.推动企业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期听取经理层执行情况汇报,及时纠正执
                          行中的偏差,确保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
                          8.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9.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决策事项论证充分、风险揭示详
                          实,严格落实票决制,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决策经法律审核。
                          10.正确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
          作决策(20%)
                          益。
                          11.严格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激励水平。
董事会                    12.指导监督经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决议。
 运行                     13.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
有效性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在规范运营、
                          管控风险等方面发挥作用。
          防风险(15%) 14.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债务、金融、投资、法律、安全环保、国
                          际化经营等方面重大风险,未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15.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
                          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开展综合评价。
                          16.推动企业有效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发
                          展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发展改      17.推动企业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充分激
          革成效(20%) 发企业活力。
                          1 8.推动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
                          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附件 2

                              董事评价内容及要点
评价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
内容       及权重
                     1.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
                     者”。
                     2.投入足够精力履职,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履职时间和
          忠实勤勉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低于有关规定。
          (25%)
                     3.注重学习调研特别是战略研究,了解掌握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态势、
行为                 国资监管政策,认真参加集团公司和任职企业相关会议、培训,不断提高专
操守                 业素养和决策判断能力。
                     4.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经理层和有关方面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
                     改革、经营管理情况。
                     5.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严以律己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任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
          (15%)
                     益、职工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7.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8.深入研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材科,根据需要征询集团公司的政策指
                     导。
          科学决策   9.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决策意见。
          (30%)    10.表决意见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符合企业利益,未出现错误行使表决权、
                     决策失误时投赞成票的情形,以及消极行使表决权、无充分理由多次投反对
                     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企业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情况,
                     包括本人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异议、企业经营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内控
履职
                     体系的重大缺陷、董事会运行的异常情况等,必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警示,专
贡献      监督问效
                     职外部董事每年须另外报送任职企业经营综合分析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和情
          (20%)
                     况有重要价值。
                     12.主动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董事会诀议
                     有效落实。
                     13.就企业战略发展、改革创新等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向经理层提供专
          建言献策   业指导,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10%)    14.就提高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
                     会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建设,促进董事会功能作用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