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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所聘人选洪余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和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洪余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所提名人选洪余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洪余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