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3 临 014 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

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

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涉及以

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三)国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