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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化妆品批发与零售;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36,000 万元增加至 40,100 万元,公司股票
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综上,根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和公开发行上市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0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
妆品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       妆品制造与销售;化妆品批发与零售;非许可
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       类医疗器械经营;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
让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货物进出口       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     技术转让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货物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
食品零售。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
                                              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00 万股,全部
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认可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担保;
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10%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币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关联人提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供的担保;
币 5,000 万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关联人提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
供的担保;                                    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
形。
第一百〇四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〇四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选连任的,任期不得超过 6 年。董
                                              独立董事连选连任的,任期不得超过 6 年。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职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至少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
                                              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
                                              息的指定报纸。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
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方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