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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 11 号保利威座大厦南

   塔 6 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309,5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9.85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王晓蒲、Gilbert Yew Thiong ONG、独
   立董事毕亚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廉明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孙怀庆、财务负责人王开慧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0,309,56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梁焕秋              360,302,566       99.9980 是
2.02           陈嘉扬           360,296,566       99.996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会计       309,566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0
        案
2.01    梁焕秋             302,566 97.7387
2.02    陈嘉扬             296,566 95.800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忠、王翠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