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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4-22  

						公司代码:603983                                                 公司简称:丸美股份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并由此设置相应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通过制
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管理层职责能够充分发
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
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
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
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
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
由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
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
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
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二)规定:“新上市的
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
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2019 年尚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
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怀庆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