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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2020-04-22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 2019 年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姬恒领先生、独立董事秦昕先生、
董事黄晗跻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姬恒领先生担
任。
    2019 年 3 月,原独立董事马明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选会计
专业人士姬恒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
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020 年 2 月,原董事 Gilbert Yew Thiong ONG 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
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选黄晗跻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或
委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报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3、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
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
中珠江”)举行多次沟通会,协商确定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审计中
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
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向董事会提出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与正中珠江的合
作。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同时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落实内部审计
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认真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控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
关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工作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专业性意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监督作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
行沟通交流,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地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