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2020-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丸美股份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 2019年 2019年实际
关联人 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重庆庄胜贸易有
销售产品 35,000,000.00 31,695,814.74 -
限公司
房屋租赁 孙怀庆、王晓蒲 300,000.00 246,908.58 -
合计 35,300,000.00 31,942,723.32 -
2、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业
关联交 2020年预计 2019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务比例
易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例(%) 发生的交易 (%)
大的原因
金额
销售产 重庆庄胜
38,000,000.00 - 7,360,234.89 31,695,814.74 1.76 -
品 贸易有限
1
公司
房屋租 孙怀庆、
300,000.00 - 76,906.67 246,908.58 15.91 -
赁 王晓蒲
合计 - - - 31,942,723.32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孙怀庆、王晓蒲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孙怀庆,男,中国国籍,住所广州,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晓蒲,女,中国国籍,住所广州,现任公司董事、采购部部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怀庆先生和王晓蒲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上述关联自然人
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1774W
成立日期:2001 年 06 月 12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7 号 22-6#
法定代表人:孙怀彬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广告;销售化妆品、服
2
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计
算机及软硬件、家用电器。『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孙怀彬持股 99.5%
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超过十年,在化妆品
市场运营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是公司重庆区域的经
销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
总资产 1,396.41 万元,净资产 1,052.63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5,884.24 万元,
净利润 512.74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法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怀庆之胞弟孙怀彬实际控制的企业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
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销售产品、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履约条
款按照自愿、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确定。产品销售按公司经销商统一定价确定,
房屋租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
要,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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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
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丸美股份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
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上述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同意丸美
股份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