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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10-608330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 年 7 月 25 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丸美股份签订的保荐

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保荐机构,对丸美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中信证券对丸美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4 元,共

募集资金 842,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38,021.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001,978.42 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

[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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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募集 资 金项目 累计 已使 用募 集资金

2,133,000.00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578,931.88 元,减除现金

管理专户余额 62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 168,447,931.88 元。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意见,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2019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确保丸美股份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0 年 1 月 16

日,保荐机构对丸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丸美股份已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2019 年度,丸美股

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 1 月 16 日,保荐机构通

过现场检查对丸美股份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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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 1 月 16 日,保荐机构对丸美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丸美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丸美股份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监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事前事后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

议文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

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19 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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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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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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