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05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规定的要求,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丸美股份”)
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首次公开披
露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内幕知情人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陈青梅 公司职工监事 20200716-20201029 买入 2300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陈青梅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任职公司职工监事,在买卖期间未担任
公司监事一职。陈青梅女士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丸美股
份首次公开披露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买卖丸美
股份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丸美
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丸美股份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丸美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