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梁焕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
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
及预留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