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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 2020 年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姬恒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硕士,注
册会计师。曾供职于广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等,现任深圳致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和泰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恒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嘉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秦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8 月出生,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博士。2014 年起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任职,曾任助理
教授、副教授,现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教授、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申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2 月出生,阿德莱德大
学工程项目管理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学士,曾任超链数据(深圳)
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战略咨询部国际能力网络能源零
售行业中国区负责人、壳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部数字化解决方案经理、Wincor
Nixdorf Pte, Ltd. (Singapore) 亚太区业务拓展经理等,2019 年 10 月加入公司,现
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数字科技部部长。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司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
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年
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年审工作。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与年审机构讨论和
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并就各重要审
计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监督审计结果公允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建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认真听取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
专业性、指导性及建设性的意见,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核,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全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控制度,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及业务层面的各个
环节,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风险。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的情况,我们会持续监督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操作流
程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继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
等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通过听取和了解多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借助自
身的专业知识推动工作的优化、高效。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继续恪尽职守,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外部审计协调等事项,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