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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相
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査,我们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査,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
做出的,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禾美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
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计划,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