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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丸美股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1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130.58 万元,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8,713.43 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项目                                                    变动情况
                                  额          资总额        资金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25,026.35     25,026.35      2,254.36      -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89.56     25,789.56              -       注
 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11,766.40     11,766.40              -       注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8,865.00      8,865.00        700.27       延期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7,552.89      7,552.89       1,175.95        -
            合计                  79,000.20     79,000.20       4,130.58        -
注:原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拟变更为“营销升
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拟使用
募集资金8,865.0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经审慎考虑,在募投项目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公司拟延期“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
建设,延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名称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7 月 25 日             2023 年 7 月 25 日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
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
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 8,865.00 万元,由公
司具体实施,本项目拟通过建设 DMP 大数据管理平台、BW 数据仓库、BI 商业
智能分析系统、SCRM 会员管理系统、AI 智能分析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模块,挖
掘消费者更深层次的潜在需求,深化消费者体验、互动等粘性建设,完善会员、
社交平台等的管理与运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指导产品开发、广告投放,进一步提
高品牌竞争力。

    由于本项目涉及的数字系统定制化程度较高,且均与业务流程优化相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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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前期的实地调研、需求收集、业务流程优化设计和方案讨论,为保证项目实施
效果,公司基于行业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本项目建设思路、规划、技术路线等
的进行了审慎论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项
目组相关人员未及时复工及驻场,也延长了项目环节的推进。综上,项目整体实
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后续,公司将本着积极、审慎的态度推进数字营运中心建设
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
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7 月 25 日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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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数字营运中心
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
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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