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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丸美
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1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160.77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0,034.47 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
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项目                                                    变动情况
                                  额          资总额        资金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25,026.35     25,026.35     10,231.92      无
                                       1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项目                                                     变动情况
                                额           资总额         资金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        37,555.96     37,555.96       2,049.29       无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8,865.00      8,865.00        893.49        无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7,552.89      7,552.89       1,986.07    本次延期
            合计               79,000.20     79,000.20      15,160.77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拟对“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名称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2022 年 7 月 25 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
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
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信息网络平台项目”拟投入 7,552.89 万元,由公司具
体实施,主要是为公司的“生产-经销-服务”一体化提供运营支撑,旨在以 ERP
管理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源管理系统,基于生产控制、财务核算、
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平台,构建综合的信息网络。

    由于募投项目涉及公司采购、生产、供应链、财务、渠道、销售等各个业务
流程诸多环节,相关信息系统定制化程度较高,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需要反复
进行实地调研、需求收集、业务流程优化设计和方案讨论等,整体工程量较大,
公司基于行业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建设思路、规划、技术路线等的进行了
审慎论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
因素,受到软硬件调试与建设方案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
滞后。现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过审慎研究,拟对信息化建

                                      2
设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后续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本着积极、审慎的
态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
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必要性
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该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科学、完备的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需要更加高效的
运营以及全盘的统筹与管理来支撑业务的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完备的信息化网络,
对公司业务链条进行全面覆盖和打通,从而推进系统化的统筹与管理,公司能够
实现采购、生产、供应、渠道、销售、财务等模块信息的有效、准确且及时对接,
通过平台化的信息统筹加强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公司部门之间
的运转,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灵活调用,提高公司内外的响应效率及有效性,统
筹公司业务接入、经销商管理、售后服务全程跟踪、服务报告、服务资源配置等
信息控制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项目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紧跟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规模化发展,
必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盾。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统一的管理理念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保证

    公司十分重视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一致认为生产经
营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是企业未来竞争发展的方向,不断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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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的高度融合,推动公司信息化系统在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人
事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各业务环节提供良好的支持。

    2、优秀的技术团队,是本项目实施的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拥有一支通晓信息技术、熟悉公司业务的技术骨
干,有能力组织执行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公司的系统研发和技术人员在系统开
发、系统维护、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具备丰富
的经验和知识技能,熟悉公司业务全产业链条及信息化建设节点,为公司构建动
态的经营模型和管理模型等所需的技术支持已做好充分准备,为本项目的建设提
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技术支持。

    (三)项目预计收益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但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公司的
资源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及运营效率,为公司稳健有序发展奠
定扎实的基础,大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
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
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实施的
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
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4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7 月 25 日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前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项目本身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
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本保荐机构
                                        5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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