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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德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3-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38 号”文核准,上海康德莱
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或“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9.50
元,募集资金 499,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9,404,630.55 元,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50,295,369.4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对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63 号”《验资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德莱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对康德莱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对康德莱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8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保荐机构已与康德莱签订持续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8 年度,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公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康德莱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于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2018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2
                                          日对康德莱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在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或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18 年度,康德莱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
       做出的各项承诺                     作,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康德莱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2018 年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度,康德莱对公司治理制度的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建立健全和执行符合相关法规
       等
                                          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对康德莱内控制度的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查,2018 年度,该等内控制度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运作。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9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2018 年度,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10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公司对康德莱的信息披露文件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及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11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交易所出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具监管关注函等情况。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及
 12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
       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报告
       关注公告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经核查,2018 年度,未发现康
 13    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德莱存在重大市场传闻。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未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发生相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告的其他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已制定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15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
       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未
 16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发生该等情况。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有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1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
                                          发生该等事项。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有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18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度
                                          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2018 年度,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公司对康德莱募集资金的专户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
 19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康德莱不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                                       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康德莱 2018 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
    康德莱 2018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
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康德莱在 2018 年度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