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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0-04-1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本次甬金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
股本为23,067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甬金股份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相关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虞纪群、曹佩凤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计算
上述减持比例时,本人及本人配偶的持股合并计算);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
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后导致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本人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周德勇、董赵勇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
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庆华及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朱惠芳、王丽红、申素贞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股票前所
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曹静芬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曹万成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六)上述人员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行为。

     三、公司相关股东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2020年4月9日收盘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22.52元/股。根据上述承诺,上述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期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期到期日
 虞纪群      60,180,000     26.09%     2022 年 12 月 23 日    2023 年 6 月 23 日
 曹佩凤      48,905,789     21.20%     2022 年 12 月 23 日    2023 年 6 月 23 日
 曹静芬       8,080,000      3.50%     2022 年 12 月 23 日    2023 年 6 月 23 日
 曹万成       1,680,000      0.73%     2022 年 12 月 23 日    2023 年 6 月 23 日
 周德勇       2,700,000      1.17%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董赵勇       2,200,000      0.95%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李庆华       1,500,000      0.65%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朱惠芳        700,000       0.30%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王丽红        700,000       0.30%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申素贞        700,000       0.30%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虞纪群、曹佩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德勇、董赵勇、李庆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惠芳、王丽红、申
素贞,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曹静芬和曹万成延长所
持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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