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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将增
加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 号)
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8,728,4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账,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9]45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5 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
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为 8,668.45 万元,同意公司使用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 2.5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
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
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
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规定,分别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
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2.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
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
    1、甬金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