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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
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
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 号)
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8,728,4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账,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9]45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开户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设施建设进度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需求情况,由项目
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与对方商定合同付款方式,包
括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
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根据以上情况,履行合同审批相关手续
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款项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
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
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
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
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能
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