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金华瑞聚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镨赛精工科 技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入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市场,能够丰富现有的产品结构, 提升公司整体营收水平,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双方出资价格公允, 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