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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1
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德勇、董赵勇、李庆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德勇、董赵勇、李庆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
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1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德勇、董赵勇、李庆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全体股东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