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 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东为: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弘盛投资”);
    青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同创新”)。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
    弘盛投资: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企业在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1%。
    协同创新: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弘盛投资、协同创新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自愿锁定相关事宜的
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经公司核查,弘盛投资、协同创
新符合《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两位股东提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
所作出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
事史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弘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股份自
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
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企业在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
减持。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
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届时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则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低于 5%时除外。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归
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
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协同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股份自
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解禁,弘盛投资、协同创新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弘盛投资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
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企
业在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协同创新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弘盛投资、协同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
作出的关于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二)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以及依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经弘盛投资、协同
创新申请,又经公司核实,两位股东适用《特别规定》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 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弘盛投资、协同创新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
    三、本次豁免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意在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豁免
承诺为股东在公司上市时自愿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违反《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会对
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位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
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提请豁免承诺事宜是依据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不违
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股东相关自愿性锁定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
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