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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0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二、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4
议案 1:《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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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
会。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
“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画“√”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
弃权处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六、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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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 99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纪群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听取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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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经公司核
查,公司的两位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青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适用《特别规定》。经两位股东申
请,拟豁免两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豁免
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请关联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协同创新股权
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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