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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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