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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3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76 号),审验了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347,400.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本次增
资之前的 230,670,000 股变更为 233,017,400 股,注册资本也将变为人民币
233,017,400 元。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
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
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随之发生了变更,并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67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3,017,4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067 万股,均为人民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33,017,400
            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 二 十 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股份的活动。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第 二 十 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条          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二)要约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决议。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 四 十 五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条          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地点。                                 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召开。公司在审议重要事项时还可以提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供网络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为股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 九 十 九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 一 百 三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十九条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 一 百 四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五条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 一 百 五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十四条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