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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4-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 号)批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767 万股,每股发行价 22.5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甬金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甬金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已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计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甬金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甬金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
                                                  行了现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须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
 5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各项承诺
                                                  华西证券已对甬金股份执行《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进行了核查,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
       范等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甬金股份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甬金股份的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甬金股份的
                                                  规范运行;甬金股份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存在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超过当年经审批预计额度的情
                                                  况,其中 2019 年度系由于发行人未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及时发现交易对手与青山集团的关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联关系,导致未对该笔交易确认为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确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认的问题;2020 年度系由于发行人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关联交易金额超
                                                  过预期。针对前述情况,甬金股份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补
                                                  充审议和追加确认。除上述关联交
                                                  易外,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其他
                                                  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甬金股份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制定了重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备的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9                                                披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认其合法合规。详见本报告书之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阅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股份或其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股份及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
 12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
    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
 13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况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甬金
 1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股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甬金股份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存
                                                    在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当年
                                                    经审批预计额度的情况,其中 2019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年度系由于发行人未及时发现交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对手与青山集团的关联关系,导致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未对该笔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在关联交易未及时确认的问题;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2020 年度系由于发行人业务规模扩
 16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大导致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期。针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对前述情况,保荐机构已于 2021 年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4 月 1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甬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金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查报告中披露此事宜,提醒甬金股
                                                    份注意此事项,并给出相关建议,
                                                    除此之外,甬金股份无其他需要进
                                                    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西证券对甬金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
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
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