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甬金金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鑫宏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 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广东甬金二期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雷洪 冯晓东 戴 华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