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甬金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继续承担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甬金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甬金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30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670,000 股,并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为 17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0,67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6 户,共 计 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0,670,000 股。公司上市后,因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得公司总 股本变为 233,127,4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1 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周德勇、董赵勇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于锁定期届满 2 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李庆华、朱惠芳、王丽红、申素贞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股 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 1,000 股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于锁定期届满 2 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3、延长限售期的承诺 2020 年 4 月 9 日,因公司股价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承诺,上市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5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数量 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1 周德勇 2,780,000 1.1925% 2,700,000 80,000 2 董赵勇 2,280,000 0.9780% 2,200,000 80,000 3 3 李庆华 1,580,000 0.6777% 1,500,000 80,000 4 朱惠芳 760,000 0.3260% 700,000 60,000 5 申素贞 760,000 0.3260% 700,000 60,000 6 王丽红 760,000 0.3260% 700,000 60,000 合计 8,920,000 3.8262% 8,500,000 42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9,623,189 -8,500,000 61,123,189 有限售条件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0,180,000 0 60,180,000 的流通股份 4、其他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9,803,189 -8,500,000 121,303,189 无限售条件 A 股 103,324,211 8,500,000 111,824,21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3,324,211 8,500,000 111,824,211 股份总额 233,127,400 0 233,127,4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