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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8 月 24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3,127,400 股减少至
233,120,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33,127,400 元减少至 233,120,4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 99 号公司证券办
    2、申报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起 45 天内(8:00-11:3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
    4、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5、邮政编码:321100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