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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
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编制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全面的
了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
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
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预期,体现了
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回报规划定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
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胡小明、赵雷洪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