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1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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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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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5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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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
参会。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画“√”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六、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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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 999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纪群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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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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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二)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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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
规定执行。
(四)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
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
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六、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3.4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
股份数量如下:
(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量(股)
例 (万元)
为维护 自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价 通过回购股份方
出售 1,151,277 0.34% 5,000
值及股 案之日起 3 个月
东权益 内
(二)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量(股)
例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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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 自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价 通过回购股份方
出售 2,302,555 0.68% 10,000
值及股 案之日起 3 个月
东权益 内
注:1、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九、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4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十、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等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4、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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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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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明确股份回购审批权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会议决议。
议决议。 …
…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本公司股份方案;
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
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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