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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金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3-04-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甬金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甬金股份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 号)核准,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额为 1,199,999,999.9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28,690.14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071,309.80
元。2023 年 3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109 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及子公
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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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资金总额 26,999.7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2.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18,807.13 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前次募集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金额
        年加工 22 万吨精密不锈钢
 1                                       122,868.00            22,000.00           55,000.00
        板带项目
        年加工 35 万吨宽幅精密不
 2                                        45,800.00                     -          30,000.00
        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          33,807.13
                 合计                    203,668.00            22,000.00          118,807.13

     注:“年加工 22 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242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8,578,668.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年加工 22 万吨精
                        122,868.00
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年加工 35 万吨宽
幅精密不锈钢板带         45,800.00    26,857.87                    26,857.87          58.64
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合   计          203,668.00    26,857.87                    26,857.8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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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242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为 1,418,867.9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0                       9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
       律师费用                              80.19                      51.89
  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                         18.34                             -
        合   计                          1,192.87                      141.89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金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26,999.75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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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 26,999.75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
用 26,999.75 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
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高出重              薛   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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