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
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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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足。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
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
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
读,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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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张林
张克坚
刘曙萍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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