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核查意见2019-03-1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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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3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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