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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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李智恒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智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李智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二、 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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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就。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
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19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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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张林
张克坚
刘曙萍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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