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花制药”)“三花接骨散”生产技术的关联交 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受让三花制药“三花接骨散”生产技术可节约生产成本、 缩短管理半径,同时,公司正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为 契机,积极储备具有发展潜力的药品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线。我 们认为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张林、杜守颖、刘曙萍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