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 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于受让药品生产技术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受让药品生产技术的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公司受让药品生产技术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作出的 决定,因此,本次受让药品生产技术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 刘张林、杜守颖、刘曙萍 2021 年 4 月 10 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