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以人民币943.64 万元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医药”或“目 标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给自然人郭建军先生,本次转让完成后, 公司对恒兴医药的持股比例将由85%降至35%; 因郭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郭建军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郭建军先生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中,公司已与郭建军先生就股份转让分期付款与 恒兴医药应付公司欠款归还等事项达成一致并作出了具体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部履行,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人民币943.64万元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恒兴医药 50%股权至恒兴医药原股东暨公司关联人郭建军先生,本次转让 完成后,公司对恒兴医药的持股比例由85%降至35%。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郭建军先生、恒兴医药签订了《股 第 1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郭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郭建军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转 让股权至郭建军先生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建军先 生回避了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 九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郭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身份证号 码:429006198007XXXXXX,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历任苏州圣苏 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总监、首席技术官。现任公司董事、恒兴医药 总经理及首席科学官、湖南省药学会理事、湖南省药理学会理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 恒兴医药5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6CDM17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嘉运路 299 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技术大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第 2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2,047.0588 万元人民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 术推广服务;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医学检验技术咨询;独立的 第三方质量检测;临床化学检验专业;食品检测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食品安 主要经营范围 全检测试剂的生产;血液制品经营;血浆原料管理咨询;项目调研咨询服务;食品 安全检测产品、生物制品、药品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 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方盛制药(认缴出资金额 1,740 万元,持股 85%);郭建军(认缴出资金额 307.06 股东情况 万元,持股 15%) (三)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637.41 2,589.55 所有者权益 2,045.09 1,572.73 项目/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701.83 1,697.13 净利润 240.29 -30.75 上表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1】2-296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沙审字【2021】第 10045 号)。 2021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恒兴医药将账 面价值 5,491,657.13 元的复杂制剂事业部相关的业务、资产与 人员以 3,519,801.57 元转让至公司。上述业务剥离完成后,恒 兴医药仅开展药品测试相关业务,故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 已不包含复杂制剂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2021 年 9 月 30 日,恒兴医药股东会决定将未分配利润 4,416,069.89 元按照实缴的注册资本比例(公司实缴出资 100%) 第 3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分配给公司。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兴医药股东拟 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恒兴医药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9033 号)。 2、评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根据对恒兴医药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 对恒兴医药整体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所得出的恒兴医药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874.58 万 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 301.85 万元,增值率 19.19%。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兴医药的股东权 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款为 943.64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率 20%。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方盛制药;乙方:郭建军;丙方:恒兴医药 (一)标的股权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丙方 50%的股权(对应的认缴注 册资本为 1,023.52942 万元,实缴 1,023.52942 万元),乙方同 第 4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前述股权。 (二)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方盛制药 1,740.00 1,740 85 郭建军 307.06 0 15 合计 2,047.06 1,74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方盛制药 716.47 716.47 35 郭建军 1,330.59 1,023.53 65 合计 2,047.06 1,740.00 100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9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的股权价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943.64 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0.92 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分三期支付: (1)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日历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 总价款的 20%,即 1,887,277.38 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 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即 2,830,916.07 元。 (3)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权 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0%,即 4,718,193.447 元。 (四)股东权益 自目标公司完成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 第 5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乙方即获得标的股权,依据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 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生 效的股东会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 1、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将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甲方和乙方应 予以配合和协助。 2、为确保股权转让价款按期足额支付,乙方同意自标的股 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50% 的股权(注册资金 1,023.52942 万元,已实缴)质押给甲方,以 担保其按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及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债务(包 括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解除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2.50% 的 股 权 质 押 登 记 , 届 时 甲 方 享 有 质 权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37.50%。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后,甲方 应配合乙方办理解除剩余 37.50%股权的质押登记。 3、乙方应配合和协助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若负责 股权质押登记的政府部门要求另行提供《股权质押协议》的,乙 方(出质人)应及时与甲方(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的日后事项及承诺 1、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如出现本条任一情形,乙方 承诺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本条约定给予甲方补偿, 该等情形发生之日是指乙方与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或 获批上市(包括在新三板挂牌)解除限售后: (1)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2 年内,如乙方向 第 6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三方转让股权,且转让时标的股权的估值高于本次转让价格 的,则乙方应将其拟转让股权交易总价款与按本协议标的股权转 让单价计算的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差额部分的 40%补偿给甲方,计 算公式为: 甲方应得补偿金额=乙方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 (届时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本协议项下每一元注 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40% (2)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 3-5 年内, 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且转让时标的股权的估值高于本次转 让价格的,则乙方应将其拟转让股权交易总价款与按本协议标的 股权转让单价计算的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差额部分的 20%补偿给甲 方,计算公式为: 甲方应得补偿金额=乙方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 (届时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本协议项下每一元注 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20% (3)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 5 年内,如 目标公司获批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则乙方应向甲方赠与占目标公 司注册资本 5%的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后,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目 标 公 司 应 付 甲 方 的 债 务 总 额 为 6,577,481.37 元,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目标公司应付股利、 危废物处置费分摊、2020 年年会场地费分摊等债务。为确保目 标公司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债务,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乙方应督促目标公司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甲方偿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督促目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 方足额支付应付股利 4,416,069.89 元,目标公司其余债务偿还 第 7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时间不得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乙方对目标公司前述债务偿还 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 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其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 一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守约方实际发 生的损失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工商 登记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价款的,乙 方应按以下(1)或(2)种方式孰高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的 0.0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之日 止; (2)每逾期一日,乙方未付股权转让款对应的标的股权依 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应分配的利润(按逾期天数计算的利润)为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 乙方应付违约金=目标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标的股权股本 金/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未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总价款)* (逾期天数/365)。 3、若乙方逾期 6 个月未向甲方足额支付每期股权转让款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所对应的股权仍为乙方所有,未付款项对应的全部股权应归 还给甲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协助和配合目标公司及甲方完成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工商登 第 8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记手续,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 2 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至本协议实际终止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是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专注 主业发展。因此,本次转让恒兴医药部分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未来将更加聚焦于制药工业主业, 并致力于一类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的自主研发。恒兴医 药定位为独立的第三方合同研究服务机构(即 CRO 公司),其服 务对象为广泛的国内外制药企业。医药产品的研发,天然具有保 密性的要求,而以委托研究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研究服务机构 的独立性也自然会受到委托方的关注。鉴于定位和业务形态的不 同,为了公司及恒兴医药能够更好地聚焦和发展主业,公司将转 让所持的部分恒兴医药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然持有恒兴医 药 35%的股份,且郭建军先生将持有的恒兴医药 50%的股权质押 给公司用于担保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有利于公司充分分享恒兴医 药后续发展带来的红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完成恒兴医药部分股权转让后,预计将最终实现投资收 益约人民币 69.59 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 及对公司 2021 年度及后续年度的损益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第 9 页,共 10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当股权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达到转让总价款的 50%,且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时,恒兴医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恒兴医药尚欠公司借款 6,577,481.37 元(含应付股利), 恒兴医药将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或由郭建军先生提供同比 例财务资助。此外,公司与恒兴医药之间不存在互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中,公司已与郭建军先生就股份转让分期 付款与恒兴医药应付公司欠款归还等事项达成一致并作出了具 体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 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第 10 页,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