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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盛制药:方盛制药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1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以人民币943.64

万元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医药”或“目
标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给自然人郭建军先生,本次转让完成后,
公司对恒兴医药的持股比例将由85%降至35%;

       因郭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郭建军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郭建军先生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中,公司已与郭建军先生就股份转让分期付款与
恒兴医药应付公司欠款归还等事项达成一致并作出了具体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部履行,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人民币943.64万元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恒兴医药
50%股权至恒兴医药原股东暨公司关联人郭建军先生,本次转让
完成后,公司对恒兴医药的持股比例由85%降至35%。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郭建军先生、恒兴医药签订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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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郭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郭建军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转
       让股权至郭建军先生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建军先
       生回避了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
       九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郭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身份证号
       码:429006198007XXXXXX,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历任苏州圣苏
       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总监、首席技术官。现任公司董事、恒兴医药
       总经理及首席科学官、湖南省药学会理事、湖南省药理学会理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
             恒兴医药5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6CDM17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嘉运路 299 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技术大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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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2,047.0588 万元人民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
                 术推广服务;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医学检验技术咨询;独立的
                 第三方质量检测;临床化学检验专业;食品检测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食品安
主要经营范围     全检测试剂的生产;血液制品经营;血浆原料管理咨询;项目调研咨询服务;食品
                 安全检测产品、生物制品、药品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
                 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方盛制药(认缴出资金额 1,740 万元,持股 85%);郭建军(认缴出资金额 307.06
  股东情况
                 万元,持股 15%)

             (三)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637.41             2,589.55
                 所有者权益                      2,045.09             1,572.73
                  项目/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701.83             1,697.13
                    净利润                         240.29               -30.75

             上表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1】2-296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沙审字【2021】第 10045
     号)。
             2021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恒兴医药将账
     面价值 5,491,657.13 元的复杂制剂事业部相关的业务、资产与
     人员以 3,519,801.57 元转让至公司。上述业务剥离完成后,恒
     兴医药仅开展药品测试相关业务,故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
     已不包含复杂制剂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2021 年 9 月 30 日,恒兴医药股东会决定将未分配利润
     4,416,069.89 元按照实缴的注册资本比例(公司实缴出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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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公司。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兴医药股东拟
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恒兴医药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9033
号)。
    2、评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根据对恒兴医药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
对恒兴医药整体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所得出的恒兴医药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874.58 万
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 301.85 万元,增值率 19.19%。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兴医药的股东权
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款为
943.64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率 20%。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方盛制药;乙方:郭建军;丙方:恒兴医药
    (一)标的股权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丙方 50%的股权(对应的认缴注
册资本为 1,023.52942 万元,实缴 1,023.52942 万元),乙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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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前述股权。
      (二)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方盛制药               1,740.00                  1,740                               85
   郭建军                 307.06                      0                               15
   合计                 2,047.06                  1,74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方盛制药                716.47                  716.47                               35
   郭建军              1,330.59                1,023.53                               65
   合计                2,047.06                1,740.00                              100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9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的股权价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943.64 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0.92 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分三期支付:
      (1)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日历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
 总价款的 20%,即 1,887,277.38 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
 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即 2,830,916.07 元。
      (3)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权
 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0%,即 4,718,193.447 元。
      (四)股东权益
      自目标公司完成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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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乙方即获得标的股权,依据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
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生
效的股东会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
     1、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将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甲方和乙方应
予以配合和协助。
     2、为确保股权转让价款按期足额支付,乙方同意自标的股
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50%
的股权(注册资金 1,023.52942 万元,已实缴)质押给甲方,以
担保其按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及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债务(包
括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解除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2.50% 的 股 权 质 押 登 记 , 届 时 甲 方 享 有 质 权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37.50%。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后,甲方
应配合乙方办理解除剩余 37.50%股权的质押登记。
     3、乙方应配合和协助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若负责
股权质押登记的政府部门要求另行提供《股权质押协议》的,乙
方(出质人)应及时与甲方(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的日后事项及承诺
     1、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如出现本条任一情形,乙方
承诺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本条约定给予甲方补偿,
该等情形发生之日是指乙方与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或
获批上市(包括在新三板挂牌)解除限售后:
     (1)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2 年内,如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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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转让股权,且转让时标的股权的估值高于本次转让价格
的,则乙方应将其拟转让股权交易总价款与按本协议标的股权转
让单价计算的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差额部分的 40%补偿给甲方,计
算公式为:
    甲方应得补偿金额=乙方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
(届时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本协议项下每一元注
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40%
    (2)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 3-5 年内,
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且转让时标的股权的估值高于本次转
让价格的,则乙方应将其拟转让股权交易总价款与按本协议标的
股权转让单价计算的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差额部分的 20%补偿给甲
方,计算公式为:
    甲方应得补偿金额=乙方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
(届时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本协议项下每一元注
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价格)20%
    (3)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 5 年内,如
目标公司获批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则乙方应向甲方赠与占目标公
司注册资本 5%的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后,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目 标 公 司 应 付 甲 方 的 债 务 总 额 为
6,577,481.37 元,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目标公司应付股利、
危废物处置费分摊、2020 年年会场地费分摊等债务。为确保目
标公司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债务,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乙方应督促目标公司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甲方偿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督促目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
方足额支付应付股利 4,416,069.89 元,目标公司其余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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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得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乙方对目标公司前述债务偿还
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
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其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
一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守约方实际发
生的损失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工商
登记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价款的,乙
方应按以下(1)或(2)种方式孰高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的 0.0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之日
止;
    (2)每逾期一日,乙方未付股权转让款对应的标的股权依
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应分配的利润(按逾期天数计算的利润)为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
    乙方应付违约金=目标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标的股权股本
金/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未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总价款)*
(逾期天数/365)。
    3、若乙方逾期 6 个月未向甲方足额支付每期股权转让款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所对应的股权仍为乙方所有,未付款项对应的全部股权应归
还给甲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协助和配合目标公司及甲方完成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工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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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 2 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至本协议实际终止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是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专注
主业发展。因此,本次转让恒兴医药部分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未来将更加聚焦于制药工业主业,
并致力于一类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的自主研发。恒兴医
药定位为独立的第三方合同研究服务机构(即 CRO 公司),其服
务对象为广泛的国内外制药企业。医药产品的研发,天然具有保
密性的要求,而以委托研究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研究服务机构
的独立性也自然会受到委托方的关注。鉴于定位和业务形态的不
同,为了公司及恒兴医药能够更好地聚焦和发展主业,公司将转
让所持的部分恒兴医药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然持有恒兴医
药 35%的股份,且郭建军先生将持有的恒兴医药 50%的股权质押
给公司用于担保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有利于公司充分分享恒兴医
药后续发展带来的红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完成恒兴医药部分股权转让后,预计将最终实现投资收
益约人民币 69.59 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
及对公司 2021 年度及后续年度的损益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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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当股权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达到转让总价款的 50%,且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时,恒兴医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恒兴医药尚欠公司借款 6,577,481.37 元(含应付股利),
恒兴医药将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或由郭建军先生提供同比
例财务资助。此外,公司与恒兴医药之间不存在互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中,公司已与郭建军先生就股份转让分期
付款与恒兴医药应付公司欠款归还等事项达成一致并作出了具
体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
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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