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17:30 在公司新
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发出补充
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 2022-025 号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
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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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
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74 元/
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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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000.00 万元(含本
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56,962,025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
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
予以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新元产投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新元产投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000.00 万元(含本
数),已扣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前
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13,779.08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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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方盛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
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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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 2022-026 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湖
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 2022-027 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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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 2022-028 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庆华控制的新元产投。
截至本次发行前,张庆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公司 39.69%的股
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新元产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根
据公司与新元产投签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承诺,新元产投承诺
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新元产投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次发行方案,新元产投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 2022-029 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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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方盛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 2022-030 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设立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由公司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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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核实《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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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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