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5-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 名激励
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此外,有 1 名激励对象名字
变更(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0 人
调整为 26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80 万股调整为
1,346.60 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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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6.6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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