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方盛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对本
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价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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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
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此次回购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
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96,000 股。
独立董事:刘张林、杜守颖、袁雄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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