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2-0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12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1元/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
药”)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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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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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
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8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5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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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对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情
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3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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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解除限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解除限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2年净利润增
第一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2%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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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一般、不合格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对应绩效分数 95 分及以上 90 分-94 分 80 分-89 分 70 分-79 分 70 分以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40% 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
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萧钺 董事、董事长助理 15.50 1.3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04.50 8.74% 0.24%
(业务)骨干(共计 32 人)
合计(共 33 人) 120 10.04% 0.28%
注:此次预留部分被激励对象中3人与首批授予被激励对象重合,系因3人晋
升后岗位调整所致。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及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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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
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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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
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
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
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将产生一定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根据预留部分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2年-2024年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摊销
308.18 322.85 73.38 704.40
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预留
部分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解除限售和回
购注销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
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
展,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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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
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
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与授予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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