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0454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1- 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0454 号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 2月8日止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 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40,182,12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40,182,120.00 元。根据贵公司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580,000股。 根据贵公司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91元/股;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33名激 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5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296,000股。 经 审 验 , 截 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止 , 贵 公 司 已 收 到 24 名 激 励 对 象 认 缴 股 款 人 民 币 3,331,95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4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186,950.00元。截至2023年2月8日止,贵公司已完 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减少股本人民币876,000.00元。 同 时 我 们 注 意 到 , 贵 公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40,182,120.00 元 , 股 本为 人 民 币 440,182,120.00元。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 -1- 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7676号)。截至2023年2月8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人民币440,451,120.00 元,股本人民币440,451,120.00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确定股票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到位的相关情况,并向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呈报股票激励实施情况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相关认购对象的主体资 格和认购有效性,以及验资报告日后该等认购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 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少情况明细表 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翟萍萍 中 国 上 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艳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 -2-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3年2月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减资情况 股份性质 申请减少注册资本金额 库存股 实物 其他 合计 其中:股本减少额 限售流通股 876,000.00 876,000.00 876,000.00 876,000.00 合 计 876,000.00 876,000.00 876,000.00 876,000.00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翟萍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艳 -3-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2月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 股份性质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 变更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更 金额 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440,182,120.00 100% 440,451,120.00 100% 440,182,120.00 100% 269,000.00 440,451,120.00 100% 合 计 440,182,120.00 100% 440,451,120.00 100% 440,182,120.00 100% 269,000.00 440,451,120.00 100%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翟萍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艳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原湖南方盛制药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9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公 司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183855019M 的营业执照。 公司原注册资本 440,182,120.00 元,股份总数 440,182,12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本次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580,000 股。 公司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91元/股;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 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5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票296,000股。 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2022年10月26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 注销,减少股本人民币580,000.00元。 (二)截至2023年2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24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3,331,950.00 元, 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4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186,950.00 元。 (三)截至2023年2月8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 -5- 销,减少股本人民币296,000.00元。 ( 四 ) 公 司 变 更 前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40,182,12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40,451,120.00 元,股本人民币 440,451,120.00 元。 四、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于2022年8月2日和2022年12月5日披 露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