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3-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报告
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
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支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在2022年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第 1 页,共 3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
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
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同时,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3年度
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事项。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业务是基于生产经营
中的实际需要,在确定上述交易对象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
调研;在定价的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同类交易的市场定价,上述
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第 2 页,共 3 页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和应收款坏账准备。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标准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因《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尚未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杜守颖、袁雄
2023 年 3 月 29 日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