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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盛制药:方盛制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9          -              2023/5/10           2023/5/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0,451,12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517,29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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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9       -              2023/5/10          2023/5/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张庆华先生、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2 名股
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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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6 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
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234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3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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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
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34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传真:0731-88908647
    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 299 号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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