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兴
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
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