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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股份:合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02-27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上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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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十九)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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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
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六)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制度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
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
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
进行确认。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告知相关知情人该信息的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
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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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并将相关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登记入档。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
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
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九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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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工作,及时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送达公司,以便公司进行汇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
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
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上市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
行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
查。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填
报实施自律监管。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一般情形下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分公司范围内流转。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之间流转
的,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
门。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参股子公司)之间流
转的,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后方可流转到其他
子公司(或分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六章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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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只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
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七条     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转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常波
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八条     公司需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
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
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
查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
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
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三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如果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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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
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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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序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所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情人姓名 号码                                  内容     处阶段

1


2


        公司简称:公司盖章:

        股票代码: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名: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
    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
    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
    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