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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2-12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
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鉴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设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
划发表意见。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