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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在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 1098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 日以通讯、邮
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陈文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
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逐条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
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 61,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转
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00.00 万元(含
6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360.32         61,000.00

                      合计                         75,360.32         61,000.00

     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兴
汽车电子(嘉兴)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8担保事项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审计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如审
计结果表明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9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
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编制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合
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健全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
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
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
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
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
出台的法规政策、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
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转债赎回、
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
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合兴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